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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2026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6年01月23日 15:23 刘瑶 点击:[]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职称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份应由报考导师出具)。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3.非学历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能报考;

4.境外学历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四)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分数达到合格线。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免试:

1.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450分或CET-6≥425分;

2.托福TOEFL≥70分或雅思IELTS≥5.5或GRE≥260分;

3.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4.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高水平英文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5.其它外语语种参照本办法英语等级要求执行。

(五)申请人应具备所攻读学科的扎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取得较为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2.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科研成果奖(持证);

5.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人事档案须在学校拟录取公示期结束前将本人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材料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

招生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材料评议和复试考核

2.英语条件审核

未达到上述英语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分数达到合格线。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3.材料评议

我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成立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正高职称的相关专家组成。制定材料评议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由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员提交的学习成绩、学术和科研成果、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获奖等方面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给予百分制成绩,并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材料评议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二)复试考核

我院通过面试和答辩方式对考生的英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学术创新潜质等进行考核。复试考核的形式与具体安排详见我院的复试通知。

复试考核总成绩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考核的同时,我院还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复试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材料评议成绩占60%,复试考核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本学院网站统一公示(不少于7)。

2.学校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考生的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录取。

3.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未按要求提供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应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申诉电话:84078967

(四)我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考及录取等信息均在学院官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发布。

    招生咨询电话:84078948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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